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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7章 高山仰止 (第3/7页)
。 违规惩处:对违反本条约的一方,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、罚款、限制活动范围、暂停合作等处罚措施。若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损失,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 《尘世修真者管理条例》 总则 目的与依据 为维护尘世正常秩序,保障修真者与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,促进两者和谐共处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尘世与修真界和平共处条约,特制定本条例。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尘世活动的所有修真者,包括但不限于各修真门派弟子、散修等。 基本原则 修真者在尘世活动应遵循不干涉、不扰乱、保护与引导的原则,严格遵守尘世法律法规,不得利用自身能力危害社会安全与民众利益。 身份登记与信息管理 身份登记 修真者进入尘世活动前,需向尘世专门设立的修真者事务管理机构进行身份登记,登记信息包括姓名(道号)、门派(所属势力)、修为境界、联系方式等。 登记信息如有变更,修真者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管理机构报备更新。 信息保密 管理机构对修真者登记信息严格保密,未经修真者本人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 修真者自身也需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,避免因信息泄露引发不必要的麻烦。 活动规范 能力使用限制 修真者在尘世非必要情况下不得显露和使用修真能力。如遇危及生命安全、重大灾害救援等紧急情况,可临时使用,但事后需立即向管理机构报告详细情况。 禁止使用修真能力干扰尘世正常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秩序,如操纵选举、干预金融市场、扰乱公共文化活动等。 与民众互动准则 修真者与普通民众交往时,不得利用自身特殊能力欺骗、误导民众,不得强迫民众提供服务或财物。 不得向普通民众随意透露修真界的机密信息,避免引起民众恐慌或对修真界产生误解。 职业与生活限制 职业选择 修真者在尘世从事职业,应选择不会因自身能力而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的工作,如避免利用修真能力参与竞技体育、高风险金融投资决策等职业。 从事与公共安全、社会秩序相关职业(如警察、消防员等),需经过特殊审核与培训,确保其行为符合职业规范和本条例要求。 生活规范 遵守尘世的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,不得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。 尊重尘世的风俗习惯、宗教信仰,不得故意挑衅或破坏宗教场所、宗教活动。 违规处理 违规认定 修真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认定为违规: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修真能力; 未按要求进行身份登记或更新信息; 泄露修真界机密信息或利用能力欺骗民众; 从事违规职业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; 处罚措施 对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修真者,给予警告处分,并责令其限期改正。 违规情节较重的,如多次违规、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等,处以罚款、暂停尘世活动1 - 3年的处罚。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,如严重危害社会安全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,移交修真界相关势力进行处理,同时尘世管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《修真界与尘世协约》 为确保修真界的独立与自主,维护修真界的传统秩序与修行生态,促进修真界与尘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和平共处,特订立本协约。 适用范围 本协约适用于尘世政府及相关机构、组织,以及全体修真界门派、散修及其他修真势力。 尘世对修真界的承诺 (一)修真界主权不容干涉 高度自治:尘世政府及任何官方机构不得干涉修真界内部事务,包括但不限于门派传承、修行资源分配、门派间的内部争端与和解等。修真界各门派、组织有权自行决定其内部的组织结构、管理方式、修行方法传授等事务,尘世方面不得施加任何形式的影响或干预。当修真界内部发生纠纷或冲突时,尘世政府不得偏袒任何一方,应保持中立,不得介入修真界内部的纷争解决过程,除非修真界相关各方共同请求尘世政府协助调解,且协助范围需严格限定在各方请求的范围内。 (二)修真界资源管理条例 修行资源管理:修真界所拥有的独特修行资源,如灵脉(修士保留持续勘探灵脉的权利)、灵植、灵矿(同灵脉)等,其勘探、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