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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开杀人现场之前,我仔细擦去可能留下的指纹。 我穿着死者穿过的衣服,戴着墨镜与帽子,巧妙地躲过摄像头,悄悄走出这个高级小区,在清冷地街道上漫步,头顶有一轮明亮的月光,只有它知道我刚干了什么? 现在,我回到了家里,凌晨两点,晚安。 ※※※ 凌晨两点。 我啃着重辣的鸭脖子,一边流着眼泪与鼻涕,一边看着电脑屏幕。 刚刚发现了一个qq空间,名字叫“jack的星空”。我在百度输入“杀人狂”搜索,在第七页跳出了这个网页。空间总共只有七篇日志,相册是空的,也没有微博,这是最近一篇日志,发布时间在一分钟前。 看完最后一个字,我再也睡不着了。最后一根鸭脖子,被我连同骨头一起啃碎了咽下。 不知道人类的脖子是什么滋味? 接下来的半小时,我仔细看了之前的六篇日志,从半年前开始发布的,差不多每月更新一次——标题分别是“第×次杀人的经歷”。第一篇杀的是一个开车的胖子,他半夜里走路差点被车撞到,没想到对方不但不道歉,反而对他破口大骂。于是,他悄悄跟踪胖子回家,记下对方住址与基本情况。隔了几天,他找上门去把胖子杀了,还伪装成黑帮仇杀的现场。 现在,我可以确定qq空间的主人,就住在这一座城市。因为他提到了许多真实路名,还有他经常乘坐的地铁七号线,以及与二号线换乘的静安寺站。 “jack的星空”qq空间很普通,没有经过特别修饰,个人资料里q龄一年,年龄119岁,公历生日1月1日——都是假的,除了性别,我想他是个男人。 有人在他的日志下面留言:“真的假的?你不会在做梦吧?”也有人问:“天哪,真是你干的吗?怎么新闻里没有报导?”居然还有人回復这条留言:“楼上的白痴,真正的兇杀案,如果还没有破案,警方是不会告诉媒体的。”更有人留言:“兄弟,干得漂亮!你是我的偶像,加你qq怎么没通过?求交流杀人经验。” 最后一个留言的是:变态,而且我相信这个变态,根本从来没有杀过人。 我加了“jack的星空”qq,但我想他是不会通过的——果然,不到一分钟,回答拒绝。不过,至少证明他还在线上,杀完人肯定很激动,肾上腺素大量分泌,兴奋得完全睡不着觉,才会在qq空间上炫耀杀人的经歷。 鸭脖子,带着浓浓的辣味,还有粉碎了的鸭颈骨,正在我的胃里缓缓消化……该死的!我又饿了。 我关掉电脑,随手带上钱包与手机,走出这间狭窄的小屋。走廊里亮起昏黄的灯,电梯载我来到底楼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