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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虽是那么说,鬼贯还是觉得自己在某个环节中了椙田的圈套,所以这桩案件老是在心头萦绕。可要说这种想法有何根据,连鬼贯自己也不得甚解。他强迫自己放松,舒舒服服地靠在椅子上。在苦思了将近一个小时后,他总算发现,问题出在椙田的支票上。 据小早川所说,椙田在开支票的时候忘了签日期,是从服装店回来后才补签的。对于这件事,鬼贯表面上像是一听而过,内心却总觉得椙田的行为有些反常——对一个开惯了支票的人来说,这种失误毕竟有些粗心过了头。 可是仔细一想,似乎又没有必要在这种微不足道的小事上再耗费精力侦查一番。尽管如此,如今回过头来换个角度分析,鬼贯又觉得这其中潜藏着某种目的,椙田也许是故意要那么做的。鬼贯设身处地把自己放到了当事人椙田的位置上来分析,反覆思量:如果椙田在签名的问题上不那么做,会产生什么不对劲的地方? 鬼贯认为,恐怕椙田早已预料到警察会怀疑他的不在场证明,对于警察会怀疑那个在书房里吃荞麦面条、喝酒的人到底是椙田本人还是替身,他也一定早有成算了。椙田博人有两个兄弟,一个名叫雅人,一个名叫勐人,所以椙田一定料到警察在迫不得已时会产生这样一个想法——如果椙田请求兄弟来做替身,并和妻子合谋,他椙田演的这齣戏要瞒过证人的眼睛也不是不可能的。所以椙田有必要清楚证明,那个与小早川一起喝酒的人除了他以外不可能是别人替代的,这样考虑之后,就只有採取留下笔迹这个办法了。而开支票就是实现这一办法的一种手段。 要是在开支票时把金额数、署名、日期等一次填好的话,离开家的是椙田本人这一点虽然可以毋庸置疑,但是从服装店回来的男子究竟是不是椙田本人就没法得到确证了。于是椙田必须设置一个证据,以证实从服装店回家的人仍是他本人才行。这样做的目的,无非是为了避免招致不必要的怀疑,也就是为了使他的不在场证明无懈可击,为“从服装店回来的人确实是本人”这件事提供更有力的左证。因此,椙田採取了在离家前和返家后分两次留下笔迹的办法。当然,要达到这一目的,好像并不是非支票不可,也可以利用桌上的笔记本写下些什么字迹。但是,椙田的目的是为了替日后留下证据,要是小早川不慎将留下字迹的纸遗失,那就麻烦了。有鑑于此,支票倒是最理想的工具——对方必然会慎重对待支票这种贵重物品,而且支票使用过后,银行方面也会保存一定的时期,一旦有所需,就可以拿出来作证。 洞悉椙田在这种看似无关紧要的举动中竟然隐蔽着很重要的机关,鬼贯吃了一